11月1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开始严查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独轮车违法上路,违法者将面临扣留器械,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交管部门表示,包括电动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等代步工具,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对于使用电动滑板车等器械违法上路行为,新修改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11月1日开始施行)第九十条规定:“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处200元罚款。”
据交管部门介绍,现在城市道路出现越来越多的电动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等工具,与各种车型、车速不一的非机动车和行人混行在一起,甚至直接到机动车道内使用,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增加交通隐患。部分电动平衡车没有刹车装置,但最高时速却达每小时30公里,大量电动滑板车没有明显反光标识,却被随意在夜间使用,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危险。此次整治行动将在全市各主要大街、重点路口、环路进出口建立卡控防线,对途经的电动平衡车等器械逐一排查、执法、处置。同时,将强化执法管理薄弱时段和重点路口、地区的视频监控,发现违法行为会立即部署警力拦截处置。 此外,对于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轮、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行为,北京公安交管部门也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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