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劳模精神,要以身作则带领群众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然而,位于辽宁省义县西部约15公里的头道河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干部,却带头提前下班,在正常工作日中每天下午4点集体开溜。
据值班的工作人员孙溥林讲:“领导现在都不在,我们下午4点就已经下班了。”记者向义县政府办公室了解到,义县各机关单位按规定是下午5点才能下班。 记者发现,头道河镇人民政府一楼大厅西侧墙壁上的公示牌中标明,不准上班迟到早退。并附有监督投诉电话。当记者拨通监督电话后,一位接电话的女士说:“按规定我们镇是下午5点半下班。”当记者问及为何值班人员说你们4点就下班了?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却说:“你给我打啥电话呀,你打错电话了,我不是领导,我不是政府的工作人员,至于为什么把我的电话写在公示牌上,我也不知道。我只是普通老百姓,我不在政府部门上班。” 随后,记者又向义县机关工作监督局了解情况。一位自称徐(音)姓女士讲:“按规定我们县各机关是下午5点下班,但是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你也应该理解一下。”记者问及:“头道河镇人民政府提早下班的问题是否不妥?”徐(音)女士却说:“现在乡镇都是4点多就走了,各个乡镇都是这种情况。我们平时检查机关纪律的时候都是4点钟就不再检查了。” 头道河镇人民政府集体提前下班着实令人惊诧,作为党政机关这样受关注度极高且具有公信力的部门,这样的“出格”行为显然与“规矩”意识背道而驰。提下班,本身就是一种错误行为,再加上集体二字性质更加恶劣,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今天,出现任何违纪行为都不能忽视,更何况这俨然是一种“作风病”,必须坚决予以整治,还一个和谐有序的机关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