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重磅!
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近日联合发出通知 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 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 本次检查对象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 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 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七、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八、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九、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对此,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刘琳表示,明码标价是我国价格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保障。 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明码标价、未按规定“一套一标”、标示信息不全等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打击捆绑收费、捂盘惜售、炒卖房号等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切实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探索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这次针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检查重点突出,指向明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 专项检查提出要把违法行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有利于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净化市场环境。 通知强调,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扎实推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