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 我叫林章兵,家住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7号,身份证号码:511121198002198693。 去年夏,武侯区红牌楼街道办事处拆迁办的工作人员马德林来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7号找到我,洽谈拆迁事宜,因种种原因,我没有按他们的要求签订拆迁协议。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令我和家人目瞪口呆! A、武侯区房地产管理局便派人将我楼上楼下的住户的墙壁、房梁砸坏。 B、武侯区房地产管理局委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我的房屋进行危房鉴定。2018年12月20日,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的鉴定结论为:该房屋安全性等级评定为D级,严重影响整体承载,且房屋抗震性也不满足规范要求,建议对其整体拆除。 C、2018年12月29日,武侯区房地产管理局下发了《成都市危险房屋通知书》。要求我们采取的措施是:立即停止使用,整体拆除。 D、2019年元月24日中午,成都市房地产管局对我位于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7号的私房进行强拆。 近日,我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群众呼声上实名发贴,控诉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的野蛮行为。 成都市武侯区房管局回复称:2018年9月27日,望江街道办事处进行安全检查,向我局反映一环路南一段7号楼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区房管局高度重视,指定危改中心于2018年10月16日委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该处房屋的安全性进行技术评估。该院接受委托后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程序,独立展开现场调查、检查、检测,并于2018年10月22日向我局危改中心出具了《建筑工程技术服务报告》,最终鉴定结论为:该范围内房屋安全性等级综合评定为Dsu级,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房管局已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于2018年12月5日排危拆除。若有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活脱脱的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嘴脸。 请问: 一、安全隐患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若是人为的,毁我私有财产,该当何罪? 二、武侯区房管局指定危改中心委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该处房屋的安全性进行技术评估,武侯区房管局有啥权力指定技术评估机构?这“重视”背后有怎样的黑幕? 三、武侯区房管局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于2018年12月5日排危拆除。这些“规定和程序”都是些啥?程序合法不? 四、我的私房是2019年元月24日中午被强拆的,为何成都市房管局将时间说成是2018年12月5日“排危拆除”? 五、既然是“拆危”,我们是否可以在原址重建? 各位网友,我们是守法公民,我们也支持国家建设,但对这种打着“国家建设”的幌子,采用不法手段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坚决抵制。 林章兵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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