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奎,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称阜蒙县)农民。 2009年,张树奎经朋友介绍,同阜蒙县总工会签订了一份“优质羊养殖基地建设协议书”,本想着靠养羊致富,但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张树奎从此走上了艰辛与无奈的上访之路。
协 议 书
阜蒙县,坐在对面的张树奎拿出一份协议书指给记者看。这是一份签订于2009年8月20日的“阜蒙县总工会优质羊养殖基地建设协议书”,甲方是:阜蒙县总工会,乙方是:张树奎。协议书表明,“为了有效帮扶困难职工,发挥温暖工程基金效能,按照优势互补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建设优质羊养殖基地”。 但是,据记者追问,张树奎1974年毕业,始终在乡下务农,从未进城做工。此处的 “帮扶困难职工”的理由,显然不十分恰当。 双方约定:在旧庙镇哈四村乙方居住地建设拥有1000平米的羊舍,120只优质羊的繁育基地。 甲乙双方同意吴汉庭(时任阜蒙县总工会副主席)作为中间人。乙方将130亩林木所有权(合同书)抵押给甲方。 这本来是一件好事,甲乙双方互利双赢。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原本愉快合作的双方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张树奎说,2009年,当国家的畜牧补贴下发时,旧庙镇财政所打电话让他去签字领钱。但是,到了财政所,所长周江却说:款项数额巨大,需要预约。你签完字,就回家等着吧。 可是直到今天,这笔国家补贴,我也没有拿到。这笔钱当时被吴某支取了。明明是国家给小区的补贴,却让吴某个人支取,张树奎对此愤愤不平。并开始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期间,张树奎又发现吴某有伪造公文的嫌疑。 张树奎提供的一份“集体林其他承包合同书”显示,甲方为旧庙镇哈市村,乙方为吴汉庭,签订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亩数为13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 张树奎指着合同书说,合同上村委会曹井瑞的签字,并不是他本人签的。说着,张树奎拿出一份据说是曹井瑞本人签名的证明。证明中显示,村两委从未讨论过承包林地给吴汉庭这件事,也未收到吴汉庭的2万元人民币,合同书法人代表曹井瑞的签名也不是曹井瑞本人所签。 证明书的下方,有曹井瑞的签名和手印。如张树奎所说,吴汉庭作为公职人员,套取国家畜牧补贴,伪造公文,那么,就已经触犯国家的刑律。 根据张树奎提供的线索,记者首先来到阜蒙县总工会。一位副主席听完记者的介绍说,这件事确实听说过,记忆中,纪委对吴汉庭做过处理,但是,具体的详情不清楚。 记者提出,吴汉庭作为总工会的副主席,同时也是一名党员,党纪处分,总工会总得有备案。这位副主席说,既然纪委已经有处理意见,我们不能越过组织再发表意见,一切以组织意见为准。 在阜蒙县纪委,一位管信访的主任要求记者出示省市宣传部门的介绍信,才能接受采访。 记者问她依据是什么,她说,这是规定。记者一再提醒她,记者是采访,不是来信访。记者的采访工作受宪法保护,信息公开透明,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党政机关及政府部门的一贯要求。 但是,这位信访办公室主任,始终坚持纪委的信息是保密的。也就是说,被处分过的党员信息,在阜蒙县纪委是保密的。 我们知道,处分党员不仅是对违纪者的惩戒,更是对所有人的警醒,中纪委不定期公开党员处分信息,从未见过有保密的规定。 阜蒙县纪委的做法令人不解,更令人惊讶! 中央和国务院一再强调,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新闻媒体采访是职务行为,这也是法律赋予新闻媒体的权利,但是,阜蒙县纪委不知是不懂法还是知法犯法。 张树奎说,这些年,他一直在上访、举报,但是,仿佛有一张网,吴汉庭始终没有受到触及,是谁在袒护和包庇?他违法他就要负法律责任,我要是诬告,你们也可以追究我的法律责任,我绝不逃避。 如今,张树奎依然在坚持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他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只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 本网也将持续关注阜蒙县总工会这起由养羊扶贫引起的矛盾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