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2006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监察厅和农牧业厅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用草场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占用草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10月31日前无条件退出。 2007年,内蒙古纪委发文指出:“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具有草场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过去不论何时、何种方式、从何处占用的草场,只能无条件退出,而不能进行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然而,十年过去后,通辽市扎鲁特旗查布嘎图苏木南乌嘎拉吉嘎查土地被占用的事件依然存在。
从2009年开始,以赵嘎达为代表的40多名南乌嘎拉吉嘎查的农民,就不间断地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本村土地被占一事,但是,8年过去后,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赵嘎达:要求这些承包者种树、种草,治理沙化,但是,18年过去了,承包地里面没有人见到过一棵树。《合同》约定承包费每亩每年5元钱,这些承包的人对外发包,都是每亩每年260多元,有的还要高些。仅凭转包土地他们每年都有几万元的收入。而我们本村的村民却有100多名新生儿童处于无地的状况。 一面是本村新生人口无地,一面是公职人员把本村土地高价外包获利。农民对此十分愤怒。导致多次上访事件发生。 据赵嘎达等人透漏,这些承包者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包括旗、苏木、嘎查各级领导干部以及亲属。平头百姓,根本没有可能承包土地谋利。 2016年4月底,经历了多次上访的村民终于等来了结果:《关于查布嘎图苏木南乌嘎查赵嘎达等四十人要求收回承包治沙合同地问题的信访答复意见书》。这是一份查布嘎图苏木人民政府的答复。 《意见书》调查核实:1998年5月, 依照村民赵嘎达等人的说法,这些承包者根本就没有种树种草治理沙化,按照合同必须收回本村的土地。 但是,《意见书》的说法却令村民始料所未及。 《意见书》中表述:甲方(嘎查村委会)未能提供1998年——2005年期间,对乙方造林验收的现场勘查记录,也不能提供向乙方发出在规定时间完成造林任务的补救措施通知书,乙方是否按照合同完成造林,没有可供参考的证据材料。依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不能因此而终止合同。 南乌嘎查与村民巴斯尔等九人签订《承包治沙合同》,合同面积1780亩,承包期为30年,即从1998年1月至2027年12月,承包费为每年每亩5元。合同约定治理八年内完成,第八年即2005年必须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治理地块。
概括地说,就是甲方(记者注:甲方为嘎查村委会,而不是上访的村民)不能提供乙方没有完成栽树治沙,就不能终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