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投诉:吉林省前郭县查干花镇马超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34户农民,2018年3月,通过北京中农金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中农)销售经理苏庆焱、韩小靖(夫妻关系)宣传介绍,购进锦源338玉米种子602袋,种植面积60.2公顷。当年9月,他们发现种植的玉米出现大面积空杆、倒伏、穗小的情况,即向苏、韩经理报告反映。该公司随即派来吉林区经理李宁到现场踏查后,认定事实属实。经协商,双方同意由该公司赔偿玉米种子德祥88号6000袋(实际赔偿4000袋,尚欠2000袋)。2019年,该社使用该种子种植玉米面积290公顷,结果仍出现同样现象。又经多次协商,北京中农拖延至今不能解决。2019年10月,合作社派出代表人代表全体农户向前郭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投诉,请求该公司就此造成该社玉米严重减产,2018年经济损失903000元、2019年经济损失3697500元(二年共计损失4600500元)的问题请求查处并给予赔偿。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种访(2019)第55号文件称:“我厅就马超提供的德祥88号玉米种子包装标签与同一生态区引种备案不符的情况,为马超提供了书面材料,马超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 对此,马超等人提出质疑:既然贵局已发现该种子与备案不符,就说明其为伪劣种子无疑。可是,省农业厅非但不依法追究,还虚构假证给国家相关部门上报红头文件,企图平息此事,实为严重的枉法行为。并且,马超称在此之前并没有任何单位及工作人员交代该结果,也没有满意之说。显然,省农业厅的说法是欺骗上级的谎言。 1、该文件称“因举报时玉米已收获,无法进行农作物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不是事实。2019年9月,合作社已向前郭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举报,该队工作人员魏国光接待举报人并向田队长做了汇报,同时向李宁了解该案情况后,告知向省种子管理站投诉。但该事实已被中农金科公司所承认。 3、该文件称“马超合作社的地块减产是由于当地今年的特殊气候造成,不是种子原因”不是事实。前郭县气象局出证和经调查证明,2019年7、8、9月份,前郭县境内没有特殊的灾害性气候,2019年是一个难得的丰收年。 2019年,马超合作社以使用德祥88号玉米种子造成严重减产的事实举报后,前郭县农业执法大队派检验员徐艳梅珍、刘术梅二人前往公主岭市良种储备库,对经中农金科公司李宁指定存放在公主岭仓库内剩余的1095袋德祥88号玉米种子做仟样时,保管员杜宁经电话请示其领导(约30分钟)后,称该存放的种子已经拆包混入大堆,(详见徐艳珍、刘术梅证明)致使无法仟样,该行为已涉嫌销毁证据、构成犯罪。该文件对该事实不依法履行职责,任凭销售伪劣产品的不法之徒肆意敛财,让受害的农民去走艰难的诉讼之路,是典型的不作为行为。 举报人马占坤还告诉记者:该合作社的马玉兰、女、64岁,身份证号:222324195702032422,因使用该公司的劣质种子种了120多亩地,造成很大损失,投诉无人管,维权无结果,一气之下,双目失明;赵才、男、65岁,因使用该公司的伪劣种子种了90多亩地,至今维权无果,急火攻心,视力急剧下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始终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种访(2019)第55号文件的出台,折射出某些人身居高位却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乱象,不作为就像我们没办法根除苍蝇一样,不作为不单单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作为一个公务人员,必须依法行事。这是一个十分浅显的道理,可是道理越是浅显的东西越是让人生出几分无奈,最让人痛恨!通俗地可以理解为漠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权力。(记者 观沧海) 来源:今日头条 https://www.toutiao.com/i692154123706563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