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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排污许可证都可以不立案?何平找专家把脉

来源:法制与社会网 作者:鲁京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1-11
摘要:伪造排污许可证、提交虚假财务报表、虚假第三方购销合同等一系列犯罪行为,杭州市富阳区公安局为什么就不立案?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该案出具了法律咨询意见书 2017年9月9日,法制日报法人网,全文刊登记者调查文章:谁伪造了浙江安邦公司
        伪造排污许可证、提交虚假财务报表、虚假第三方购销合同等一系列犯罪行为,杭州市富阳区公安局为什么就不立案?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该案出具了“法律咨询意见书”
       2017年9月9日,法制日报法人网,全文刊登记者调查文章:谁伪造了浙江安邦公司“排污许可证”?详细报道了浙江富阳原名为“富阳市湖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安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其“排污许可证”却是伪造的,并且从金融机构获取了数额不菲的贷款,却无人为此担责。这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内幕?
2017年11月28日,天天快报、凤凰网、中国经济观察网等国内媒体又跟踪报道了:伪造排污许可证都可以不立案?何平有话要说。详细反驳了杭州市富阳区公安局对于为什么不立案,其中的不立案理由十分的牵强,何平对此一一反驳。
       针对富阳何平事件,引起了在京媒体和全国著名法学专家们的关注。对此事件,媒体和专家们于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组织了国内法律专家研讨会,并出具了“法律咨询意见书”:
附法律咨询意见书:




 
法律专家团介绍:
       周其华教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曾任国家检察官管理学院教研室主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法研究起草小组》副组长,中国刑法研究会干事。
       郭成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研究中心主任。
       隋彭生教授: 研究领域包括:用益债权、民事占有和民事法律关系。
       李梦福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大律师事务所主任。由于其对社会具有突出作用及深远影响,已作为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人士载入《世界名人录》。
法律专家认为:
       一:何平在不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为他人担保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
       二:吴某等伪造、变造排污许可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由司法机关查明事实后依法认定;
       三:吴某等人只是为贷款而伪造杭州市排污许可证,涉嫌骗取贷款行为,但依照我国刑法一罪与数罪的规定,不应再认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此专家意见书明确了吴成功、何利清、何建立等人的犯罪罪名:骗取贷款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已被该骗取贷款罪吸收。何平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为他人担保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
对于杭州市富阳区公安局为什么不立案的情况,专家们还是抱着宽容的态度,认为应该相信杭州市富阳区公安局会纠错,会还何平一个公正。并再三表示,专家们对此案件十分重视,会跟踪到底!
       媒体认为,吴成功、何利清、何建立等人的犯罪行为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吴成功也已经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民申30、31、32号调查笔录上签字认可犯罪事实:伪造排污许可证。通过“富阳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意见书”可以明确:浙江安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6月24日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资格,所以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吴成功、何利清、何建立等人到银行贷款就是犯罪。更不要说伪造了:财务报表、银行流水、虚假第三方购销合同等一系列虚假的文件。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杭州富阳支行、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杭州富阳支行三家金融机构没有尽到审核的义务,事情发生后就推卸责任让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而逃避自身的责任,应由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三案!
       而杭州市富阳区公安局在受害人报案的情况下,没有深入的调查核实,并违反了国家的规定,拖延时间,不立案通知书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限下达,致使受害人何平的杭州嘉伦公司被富阳法院冻结账户、个人财产拍卖等不良后果。涉嫌渎职行为,里面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内幕,媒体们会深入采访并深挖探究。经采访何平得知,富阳区公安局新任局长赵局长对媒体的报道非常重视,也和何平深入的沟通两次,已于2017年9月30日重新受理该案,案名:吴成功、何利清、何建立等人涉嫌贷款诈骗。媒体们认为:以上三节犯罪事实清楚,吴成功、何利清、何建立等人伪造虚假的经济合同,虚假的财务报表、虚假的排污许可证以及虚假的经营情况等骗取银行贷款,已经触犯了《刑法》第19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上述被犯罪人涉嫌骗取贷款构成共同犯罪。
        现国内法律专家们的意见明确了该案的事实和法律罪名,为了弘扬社会正气,净化社会空气,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利益,希望富阳区公安局领导能够主持正义,给何平、给媒体、给法律专家们、给全国人民一个公正的答复!让犯罪嫌疑人吴成功、何利清、何建立绳之以法!(记者 沈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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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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