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当出现重大疫情时,当地政府部门必须逐级上报。否则,将追究责任。 然而,在山西省曲沃县,大量生猪出现死亡,涉及死猪无害填埋了事;对于养殖户抛井死猪不及时处理;当地政府却不按制度上报。 6月27日,记者来到曲沃县,对此事进行了解。 据山西省曲沃县杨谈乡群众反映,在2019年元宵节前后,杨谈乡沟东村出现大量生猪死亡,有的死猪在乡镇府和县畜牧局组织下进行了无害掩埋,有的死猪被养殖户私自抛入附近井中。政府组织掩埋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晚上,埋猪地点为贾小宏猪场南300米地方。死猪大约一百多头。而抛进东沟村北一废弃井大量死猪,反映人举报多次,当地政府都没有派人及时处理。 另外一个是山下村杨海顺养猪厂,死猪大约在六百多头,埋猪时间为4月8日,埋猪地点为该猪厂东约200米地方。此事为当地政府组织。 记者采访了当事人,并确认了埋猪地点和抛猪水井。在杨谈乡政府,此事也得到刘乡长和朱副乡长确认。 在采访中,关于水井抛死猪说法,刘乡长认为,最初在6月4日接到群众实名举报,这也与政府热线转过来的信息一致。接到举报后镇政府立即和县环保局联系,对举报人反映的地域水质进行检测,目前没有发现水出现污染情况。刘乡长认为该水井是枯井(记者查看是深水井),据乡政府掌握的情况大概有二三十头死猪。与举报人反映的一百多头数字有出入。为什么至今不对水井死猪进行及时处理,刘乡长认为先检查水源是否被污染比及时处理井里死猪要更重要。 然而,从6月4日接到举报,到接受记者采访,乡政府也没有对水井死猪采取任何措施。 关于杨谈乡沟东村和山下村几百头死猪的处理,刘乡长在采访中认为乡政府和曲沃县畜牧局一起采取无害化深埋,是符合规范的。对于周围3公里生猪是否采取扑杀没有任何说明。仅说在县畜牧局指导下进行工作。至于这些生猪出现大量死亡原因,刘乡长也不确定,”据县畜牧局说是蓝儿病“。对于涉农每头猪补贴一概不知。 到目前为止,受害猪厂没有接到任何补贴。 在采访中,对于辖区出现疫情是否逐级上报。刘乡长避而不谈,总是把话题转移,不时强调乡政府不是专业部门,遇到疫情,首先给曲沃县畜牧局反映。是否上报,要求记者到县畜牧局去了解一下。 从采访到结束,刘乡长始终对辖区出现大量生猪死亡一事是否逐级上报没有明确回答。 随后,记者来到曲沃县畜牧局,在办公室等待两个小时,也没有领导接受采访。 此事,曲沃县政府是否上报,一直没有答复。 2019年1月4日,国家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特别应对以下情形严肃追责:发现疫情后不及时报告的;虽然报告但后续防控措施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主要以下几方面: 一是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报告,明知饲养生猪发生疫情仍非法销售发病猪同群猪的;二是对不遵守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非法使用明令禁止的泔水等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三是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四是逃避检疫监管,私自收购、屠宰病死猪或出售病死猪肉的;五是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阻挠干扰疫情处置、隐藏销毁调查证据影响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的;六是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七是非法采集病料、开展病毒分离鉴定等实验活动或制备“自家苗”的;八是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九是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显然,曲沃县杨谈乡政府的做法令人质疑。 在记者截稿时,又接到群众反映曲沃其他乡镇出现几处疫情情况。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