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乱象调查(二) 辽宁朝阳:保护区租给个人搞旅游 暴敛“黑金”。 自然保护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建立自然保护区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有效措施,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手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每人30元一张门票,如果开车进入,每辆车10元一张门票。拿钱买票就可以随便进入这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途中没有任何管理人员对进入者是否携带火种、进去做什么等,进行检查和管理。 买票后进入保护区内,沿着一条约2公里左右的水泥路前行,一路可见当地百姓耕种的玉米和山杏,偶尔还有几户人家在树下乘凉。旅游大巴、私人车辆络绎不绝,往来穿梭。水泥路的尽头是一段蜿蜒曲折的土路,沿着这条土路继续前行约4、5公里就可以穿过缓冲区来到核心区的旅游终点:“瀑布”。在这条土路行进的过程中可以见到:附近住户驾驶驴车招揽游人,每人20元;私人别墅;私人开设的饭馆。在私人饭馆与景点“瀑布”之间需要徒步前行,约20分钟路程便可到达“瀑布”,在进入之前还要每人再交20元进门费,无任何票据。来到“瀑布”后,记者看到,这里只是一个落差近1米的小溪流和随处可见的垃圾。整个行程无任何特别之处。 一些本地居民对此景区的外包也颇有看法:“这家私人企业来自于深圳,在朝阳县政府同这家企业签订的协议上,这家企业承诺投资额达到6亿元人民币,用于景区的开发建设。然而,3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朝阳的市民们都急切想知道当年的这6亿元投资给景区带来什么样的“惊喜”?” 记者无从知晓朝阳县同这家私人企业签订协议的详细内容,但是,仅仅从表面上看,劈山沟景区被私人承包经营后,景区并没有出现人们想象当中的变化。6亿元的投资也只是多几个人再此收门票而已! 面对着劈山沟寂静的山谷,当初那6个亿的投资现如今也仅仅是一串美丽的数字,静静地躺在某个文件柜里,也很有可能成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绩。 无论如何,最终这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却成了一些私人暴敛钱财的工具! 本报将继续刊发深入报道。 来源:深度网 http://www.shenduw.cn/a/view/39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