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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集团品牌负责人刘志勇:论稻香村品牌维护中的困惑

来源:中国舆情网 作者:鲁京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4-26
摘要:4月25日,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2019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在北京举办,来自政、商、学三界的多位专家和学者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程和当下困境共同进行了探讨。
       4月25日,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2019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在北京举办,来自政、商、学三界的多位专家和学者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程和当下困境共同进行了探讨。
       苏州稻香村作为老字号杰出代表,多年却来屡受商标侵权困扰。此次其品牌负责人刘志勇先生受邀参加论坛,并在“提升商标审查质效 助推品牌经济发展”专题论坛上发表了重要演讲,就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目前存在的多项商标纠纷,刘志勇先生提出了三点“困惑”。
       被授权人诉授权人 是否尊重字号及注册商标在先权?
       据了解,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的商标纠纷已长达十余年,双方互诉案件更是多达十余起,2018年苏州和北京两起案件的判决更是引起“同案不同判”的舆论质疑,甚至一度成为今年两会热议话题。刘志勇先生在本次论坛中对两家稻香村的商标归属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指出“苏州稻香村拥有的糕点类‘稻香村’商标申请注册于1982年,早于北京稻香村1983年的企业成立时间。且在2003年到2008年期间,苏州稻香村曾两次授权北京稻香村使用苏稻拥有的糕点类‘稻香村’商标。”面对授权人、权利人被被授权人诉其商标侵权并获得相关法院支持,刘志勇先生表示倍感困惑。该行为是否违背诚信原则、是否尊重字号及注册商标在先权现已成为一众消费者及老字号专家、知产专家的关注焦点。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著名知识产权专家李明德教授在谈及南北稻香村纠纷时曾指出:“首先要尊重历史沿革,尊重商标注册的顺序,尊重北稻曾从苏稻那里获得过的“稻香村”注册商标的许可协议,明确各自商标的归属权。”
       以“地名+已注册商标”进行商标注册,是否合理合法?
       我国《商标法》早有“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即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刘志勇先生认为“北京稻香村的商标注册是在苏州稻香村已经拥有糕点类“稻香村”商标的基础上,使用地名+已注册商标在糕点类目进行注册,如此狭窄的3006类别(面包、糕点)上、苏州稻香村拥有在先权益的范围内,仍然获准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规定?”同时,刘志勇先生也指出了对于该种模式获得支持后可能引发的市场搭便车现象,亦会对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商标注册制度和商标许可使用制度造成不利影响,更不利于消费者辨认。
       事实上,在“北京+稻香村”出现后,各地市场上相继出现“江苏+稻香村”、“吉林+稻香村”等傍名牌现象,但各“地区+稻香村”的注册申请均因苏稻有糕点类“稻香村”商标在先权而被驳回。面对这一现象,刘志勇先生也对于北京稻香村的商标注册是否存在标准及裁量不统一的情况提出质疑。对此,中华老字号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张健认为:“从《商标法》规定看,商标上不允许加地名,而且商标、字号再加地名就成为了区域性企业,不符合企业、经济发展规律。  不利于老字号的发展,不利于老字号走向世界。”
       据了解,苏州稻香村已经依法对糕点类“北京稻香村”商标提起无效诉讼,目前案件在北高院审理中。
       苏州稻香村对已有商标改进性注册,为何不通?
       除商标屡受“搭便车”困扰外,苏州稻香村在符合企业经营的正常延展性注册扇形“稻香村”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
       刘志勇先生在会上提到“苏州稻香村在原有3006糕点类别的基础上仅将圆形图章变为扇形图章进行申请注册,这原本是企业正常发展的改进性注册,可竟然被北京稻香村申请异议掉了,使我们倍感困惑,且判决中完全不顾及我们对稻香村二百余年的贡献,仅就北京稻香村近些年对北京地区的贡献据以定案,亦使我们倍感困惑。”据悉,苏州稻香村对该案判决尚存异议,这一案件也正在最高检抗诉中。
       对于苏州稻香村圆形标延展为扇形标这一案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冯晓青曾专门写过署名文章提出看法:“苏稻注册的扇形‘稻香村’商标是已经获准通过的‘稻香村+DXC’圆形商标的延伸,且现实中,苏稻的宣传与消费者的称呼均是‘稻香村’。根据《商标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十条确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认定的原则,在以一般消费者注意力为标准的前提下,要整体比对与显著部分结合比对。‘稻香村’三个字是基础商标(‘稻香村+DXC’圆形商标)的主要显著部分,苏稻以此为基础建立起‘稻香村’家族商标,是符合相应法律规定的。”
       实际上,稻香村案并不是引起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热议的第一起案例,王致和、六必居等老字号皆受商标官司困扰,知识产权保护已然成为老字号企业共同面对的一个时代命题。对此,刘志勇先生呼吁并希望国家层面尽快推出保护和扶持政策,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学界加强对老字号保护的研究,共同促进老字号健康发展,让类似的商标权之争尽可能少地发生。
责任编辑:瑞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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