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杨宝学 记者刘传江)消费者通过国通快递寄运价值3800元的古筝被摔坏无法使用,国通快递私定霸王条款,称“包丢不包损”,只同意退运费200元。最终,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国通快递赔偿消费者700元。 3800元乐器运输途中损坏 日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接到消费者杨先生投诉称,他在2015年12月2日通过国通快递,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快递一台价值3800元的古筝和2本价值100元的音乐教材到江苏省南京市,为了保证货物不被损坏,杨先生特意分成两个包裹寄送,古筝单独一包并特意为外包装订制了木质框架,支架和音乐教材包在一起,运费共计200元。2015年12月10日,当快递到南京后,负责接件的朋友发现包裹古筝的木质框架不见了,古筝的背部断裂,已无法使用,另一个包中古筝支架折断、教材丢失了1本。杨先生的朋友拒绝签收。 得知快递物品受损后,杨先生向国通快递400客服反映情况,国通快递客服当时的回复令杨先生还是很欣慰:“请放心,一定会对此事进行赔偿。”然而,在随后解决问题过程中,国通快递出尔反尔,拒绝赔偿。杨先生彻底失望了。 快递公司表示仅能退运费 2015年12月27日,在南京被拒收的快递返回七台河,杨先生和国通快递工作人员一起拆包检验并拍照。杨先生告诉记者,此时再联系国通快递400客服的时候,国通快递客服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转变,表示只能退还运费,因为国通快递的赔偿标准是“包丢不包损”。之后,杨先生多次与国通客服交涉未果,今年1月10日,杨先生拨打了黑龙江省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热线12305投诉,1月11日国通快递仍回复他称,快递“包丢不包损”,12305以调解无效结案。 随后,杨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投诉,在杨先生给记者提供的国通快递《快递服务协议》上,记者注意到其中一则字体加粗的条款写道:“若因本公司原因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的,则本公司按实际价值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若快递仅有部分损失,则按照部分损失比例赔偿。” 杨先生认为,虽然国通快递服务协议写着“毁损、灭失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元”,但是《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的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本身这则条款就属于霸王条款,更恶劣的是,国通快递连自己制订的霸王条款都不执行,却坚持更加霸道无理的“包丢不包损”原则。 杨先生告诉记者,在邮寄古筝时,他想“保价”,但国通快递收件人员说:“保价与不保价一样,坏了就是不赔。”虽然听收件人员这么说,心里很不舒服,但经常用国通快递寄件,以前从未发生过损坏丢失的情况,所以仍然选择了国通快递。杨先生说,国通快递私设霸王条款,暴力运输致使快递古筝损坏、古筝教材丢失,出现问题后国通快递不进行补救和解决,却找各种理由、借口推卸责任,毫无诚信可言。 国通快递最终同意赔偿700元 记者接到杨先生的投诉后,2016年1月18日、19日,多次拨打国通快递400客服热线,不管记者何时拨打,始终无法接通,无法接通的提示音从“人工坐席忙”到“您所拨打的号码是空号”,甚至出现“关机”的提示音。 2016年1月15日,杨先生将此事投诉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山一分局,在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下,国通快递最终同意赔偿消费者杨先生700元。 杨先生表示,目前虽然国通快递赔偿了700元,但态度仍然强硬,国通快递上海总部客服,仍然坚持“包丢不包损”,没有一点悔过之意,他打算起诉国通快递上海总部,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快递业应尽快完善法规制度 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威表示,我国《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物品丢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资的3倍,导致消费者遇到邮寄的未保价贵重物品丢失索赔时,快递公司便以此为依据推卸责任,该规定应予以修改完善。按照我国《合同法》《消法》规定,消费者支付运费,便与快递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经营者有义务和责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如果快递公司在邮寄过程中造成丢失、损坏,快递公司应当全额赔偿,而不应当以没有缴纳保价费甚至以“包丢不包损”为由推脱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