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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起诉刷单平台第一案落锤 阿里巴巴获赔20.2万

来源:央广网 作者:鲁京 人气: 发布时间:2017-11-22
摘要:【导读】电商起诉刷单平台第一案-----阿里巴巴起诉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落槌。法院认为,简世公司组织炒信的行为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并扰乱了电商平台的经营秩序,一审判决简世公司赔偿阿里巴
      【导读】“电商起诉刷单平台第一案”-----阿里巴巴起诉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落槌。法院认为,简世公司组织炒信的行为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并扰乱了电商平台的经营秩序,一审判决简世公司赔偿阿里巴巴经济损失20.2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天天315》本期聚焦:电商主动打击刷单行为值得点赞。
  央广网北京11月2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消费者在网购时,为了买到质量好的商品,会将商品的成交量、信誉度视为重要的参考依据,而这也催生了互联网一个畸形现象的出现——刷单。
  刷单是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销量及好评,以吸引顾客。通过这种方式,网店可以获得较好的搜索排名,比如,在平台搜索时“按销量”搜索,店铺因为销量大会更容易被买家找到。刷单通常分为单品刷销量、为做爆款等做准备和刷信誉以提高店铺整体信誉度 这两种。有人调侃,用这样的方法,新开小铺都能“刷”成百年老字号,积压成山的烂货都能“刷”成爆款。
  刷单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会误导消费者作出不恰当的消费行为。其次是对其他正当经营的商家构成不公平、不正当竞争,会污染电商平台的整个数据,扰乱电商平台的经营秩序,损害电商平台的市场声誉和竞争力。最终,刷单炒信会伤害整个社会的诚信环境。
  花钱雇佣“网络水军”充当“刷手”,通过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替商家将商品“刷”成“好评如潮”,再从商家那里赚取佣金,并吸引有刷单需求的商家成为其会员并缴纳会费,甚至为此还专门成立了从事刷单炒信的网站,这就是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生财之道。
  2016年12月初,阿里巴巴集团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书,起诉杭州简世公司刷单的行为影响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信誉与市场竞争力,状告这家公司经营的“傻推网”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索赔216万元人民币。这个案件也成为“全国首例电商平台状告刷单平台案”。
  今年2月15日,阿里巴巴起诉刷单团伙案正式开庭。庭上,阿里巴巴代理律师表示,2016年3月之前,“简世网络”运营的刷单平台“傻推网”发布包括淘宝、天猫在内的全网刷单任务。2016年4月,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简世网络”全网刷单流水超过2600万元,非法获利36万元,这种刷单行为系不正当竞争,损害电商平台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其作出查封刷单平台罚款8万多元的决定。
  阿里巴巴认为,“傻推网”只被处以10万元左右的行政罚款,可以说是毫发无损。“简世网络”组织的刷单行为对平台真实的评价数据构成了严重污染,并误导消费者,给淘宝、天猫的声誉以及市场竞争力造成巨大影响。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简世网络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16万元。
  在法庭上,阿里巴巴代理律师表示,其为卖家大批量进行炒信,并形成虚假的购买评价,这种虚假的评价数据对真实消费者形成的评价数据构成了严重的污染,对使用评价数据进行购买的消费者构成了严重的危害,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声誉造成巨大影响。
  对此,简世公司代表人、也是刷单团伙组织者的杨某在庭上表露出悔意,表示如果早意识到组织刷单违法,就不会参与。他认为,天猫和淘宝是不同的经营主体,应该分开起诉,建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杨某在法庭上还说,对于阿里巴巴代理律师提出的他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他认为自己和天猫或者淘宝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为什么会违反这个法律?阿里巴巴代理律师向他解释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条款内容。
  代理律师:“关于不正当竞争,我们本案是有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经营者在市场交易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只要有损人利己的可能性,就是不正当竞争。”
  这个案件日前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落槌。法院认为,简世公司组织炒信的行为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并扰乱了电商平台的经营秩序,一审判决简世公司赔偿阿里巴巴经济损失20.2万元。宣判后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这一判决已经生效。
  如何看待这样的判决结果?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律专家张译文告诉记者,这是最好的结果了。
  张译文说:“事实上炒信给淘宝和天猫所造成的危害是非常巨大的,炒信的危害在于误导消费者、欺骗消费者、污染卖家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环境。增加优质服务的卖家的生存难度,造成劣弊驱逐良弊的效应,平台诚信经营氛围和信用体系也面临冲击,造成消费者和卖家黏性下降,破坏了整个电子商务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和经营环境。但遗憾的是,我们无法用客观、精准的方式去估算平台的实际损失,所以这个案件西湖法院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做了最大的努力。根据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违法所得抵扣掉案件中实际确认的经营成本,计算出了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站在法律的角度这是最好的结果了。”
  阿里巴巴是如何发现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刷单行为的?发现后采取了怎样的措施?为什么会选择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张译文说,阿里巴巴在打击炒信平台的过程中希望做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群”。调查发现,“傻推网”平台的经营者是90后。事实上,炒信平台和“刷手”这个群体中90后是主流,很多年轻人对炒信的违法性认识不足,这个案件的启动与胜诉都对教育刷单群体有着重要的作用。
  今年6月,“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杭州落槌,组织者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获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张译文说,下一步除了对炒信平台进行严厉打击外,阿里巴巴还将对炒信链条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比如有物流参与的假快递、空单等行为,以及通过诉讼的方式对刷手群体进行教育,使其认识到炒信的违法性。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电商“刷单炒信”,此类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双十一刚过,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媒体曝光的有关刷单炒信、删差评等行为,工商管理部门已经开出了20万元的罚单。今后监管部门会加大力度查处刷单行为。
  杨红灿说:“工商总局对于网络上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非常关注,每年我们都会约谈有关企业,要求其遵守法律,不允许从事违法行为,欺骗我们的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又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这样做,我觉得正是对广大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
  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后,像简世公司那样组织刷单炒信一旦被追究,被判赔的可能性就不会是区区20万元了。其中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方式,帮助自己和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裘叶对此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两位怎么看待“电商起诉刷单平台第一案”的判决结果?
  胡钢:“本案有着相当大的启示意义,因为首先明确了在电子商务领域,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本身就是一个经营者,和平台上的经营者也就是所谓的网络卖家以及围绕网络交易平台或者相关电子商务活动的其他经营者,事实上都是存在竞争关系的,应该维护一个共同的竞争秩序。所以,首先本案体现了网络交易平台本身的经营的属性,它本身并没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二,更加体现了我们的社会不仅是法制社会,更是一个信用社会,这种刷单、炒信,伪造交易记录或删除差评的行为本质上都会对平台上或者其他经营者造成市场的分割,最终致使消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这不仅是一种虚假广告行为,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买单的都是消费者。所以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伤害的都是消费者,所以我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一条立法目的里面都有一句话,叫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的权益’。”
  经济之声:因为如果没有电商平台的措施,普通的消费者和监管层都很难对刷单者进行调查和取证。电商平台主动打击刷单行为是不是效果更好?
  裘叶:“因为现在这种刷单、炒信的行为可能都是在线上操作的,所以很多情况下保全证据可能都很难,特别是对于个别消费者来说,但是对于电商平台来说,首先相较于个别消费者,它具有更大的能力去做这件事。第一,它可能具备相应的技术。第二,它可能有更大的经济成本。所以由它去主动打击这种刷单行为,结果将是双赢的。首先它可以净化网络平台的环境。第二,消费者肯定会为电商平台主动打击刷单的行为点赞,所以如果它去主动做这件事情,消费者对于这个平台的信任度也会增加,这其实会有利于电商平台自身的后续发展。”
  经济之声:在这个案件的庭审过程中,简世公司代表人也是刷单团伙组织者的杨某的说法让人哭笑不得。他说,对于阿里巴巴代理律师提出的他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他认为自己和天猫或者淘宝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为什么会违反这个法律?阿里巴巴代理律师向他解释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条款内容。这个现象是否说明刷单者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得很不够,所以构成了犯罪行为?
  胡钢:“长期以来,刷单、炒信的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随着我们对这类行为的惩处,这些刷单者可能会有一种新的认识。因为本案适用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直接规范的是竞争者之间的关系。本案中的淘宝或者天猫认为自己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受到了损害,平台的收入来自于卖家和经营者,对于消费者来说,平台并没有直接的收入,但是这种刷单、炒信的行为会败坏平台的整体声誉和竞争力,从而最终使得平台经营者本身的收益、效益受到影响。所以从这种逻辑上来说,这种刷单、炒信的专业公司针对特定或者包括原告在内的平台经营者的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会造成平台经营者的经济损失,从法理上来说是清晰的。同时本案仅仅是个开始,并没有结束。显然淘宝、天猫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希望其他涉案的经营者能够像淘宝、天猫那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谋求正义。
  这种刷单、炒信行为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权益,而平台对于有哪些消费者受到损失是非常清楚的。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比如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民事诉讼法赋予其的权利和法定的职责,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经济之声: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律专家张译文说,炒信平台和刷手这个群体中90后是主流。很多年轻人对炒信的违法性认识不足。这个案件的启动与胜诉对教育刷单这个群体有着重要的作用。今年6月,“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杭州落槌,组织者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获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如何才能更好地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裘叶:“首先,现存的这个案例应该得到更为广泛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个案情,然后对这个案件可能产生的后果作一个相应的评估。第二,各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都应该得到相应的宣传。”
  经济之声: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后,像简世公司那样组织刷单炒信一旦被追究,被判赔的可能就不会是区区20万元了。这对刷单行为会起到怎样的遏制作用?
  胡钢:“法律的重要职责之一除了这种事后的惩处以外,事前的防范或者事前的警示尤为重要。法律刚性提高了,我相信社会各界的守法意识也能提高。这不仅会对那些盲目参与到所谓的兼职刷单行列的年轻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警示,对于市场中那些依然期待靠着所谓的刷单、炒信谋求不正当竞争优势的企业也是一个严厉的警示。”
责任编辑: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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