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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召开教职工大会对2016级学生跟岗实习进行动

来源:中国舆情网 作者:鲁京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4-28
摘要: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董事长、院长邓斌教授在4月15日、20日、23日的校务会和院长办公会上,就2016级学生跟岗实习工作进行了研究和动员
   中国舆情网讯: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董事长、院长邓斌教授在415日、20日、23日的校务会和院长办公会上,就2016级学生跟岗实习工作进行了研究和动员,24日下午,学校在学术报告厅召开了教职工大会,邓斌院长主持了会议,对全体教师就2016级学生跟岗实习工作进行了相关政策的学习培训,并做了动员。党委书记袁应柏教授、副院长杨军、赵虹教授出席了大会。

   邓院长首先带领大家重温了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文件精神,文件明文规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 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 18 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等相关规定。

   邓院长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教职成〔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职业教育的特点,确定了学生在第一学期安排3-5天进行认识实习,在第三或第四学期安排3个月进行跟岗实习,在第五学期末至第六学期安排6个月的顶岗实习。

邓院长就学院2016级学生即将进行跟岗实习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招就处在实习前要深入考察企业的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情况并完成考察报告,采用一企一策的原则,企业条件成熟了才安排学生实习;教务处负责制作表格(实习申请表、实习安排表、实习考核表、实习任务书、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等)、安排带习教师(师生比原则上按1:50的比例)、组织实习动员、进行实习指导及考核,形成教师和企业专门人员共同指导和管理的模式。他指出,教务处及各系要加强教师和学生对教育部等五部委(教职成〔20163号)文件、人才培养方案及职业教育规律的理解,明确职业教育的核心是加强动手能力的培养、学生的人力资本价值是技能。

邓院长强调,如专业不对口,学生必须提出申请才能参加实习;学生在签订实习协议后才能实习,18岁以上的学生签订三方(学校、企业、学生)协议,年龄在16-18岁的学生,须签订四方(学校、企业、学生、家长)协议。

邓院长指出,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教职成〔20163号)文件规定,跟岗、顶岗实习“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要求2016级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各种考核,并记入教学档案;必须通过实习相关考试获得学分,逐步完成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最后,袁应柏书记和赵虹副院长再次强调,招就处、教务处、各系部及教师要严格按教育部等五部委的文件精神和人才培养方案,认真落实邓院长的要求,圆满完成2016级学生的跟岗实习工作。


 



责任编辑: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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