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长永向媒体反映,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拒不执行国务院、天津市和宝坻区的拆迁政策,对他家的拆迁严重违法。 勒令离岗被迫签字 王长永说,在拆迁过程中,街道负责人王永亲自带队到其爱人的单位施加压力,致使他爱人在“勒令离岗”的要挟下,被迫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违反了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订立补偿协议时,不得采用任何欺骗、威胁、暴力等非法手段。否则,该补偿协议无效。”
彭庄村委会关于王长永家百年住宅的房地产权证明 没给分户评估报告 王长永说,在拆迁过程中,朝霞街道拒不向其转交评估公司的分户评估报告,导致他无法履行拆迁过程中申请复议的法定程序,涉嫌程序错误,违反了2017年第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公布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第三十七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违反相关拆迁政策 王长永说,在拆迁过程中,朝霞街道对他近百平米的住宅没给房屋置换,而是仅给付了十二万元的超低补偿,还不到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的十分之一,不仅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拆迁的相关规定,也同时违反了天津市和宝坻区关于“货币补偿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之规定。 据了解,王长永的住宅已有一百多年的悠久历史,虽然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但却有村委会和村民的证明,被拆迁人也长期在此居住,所以拆迁时应当给以房屋置换和合理补偿,而不能让其无家可归。 根据“法律效力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王长永的住宅应视为有合法有效的产权归属,这样的对待方式,明显有失于公允,应予纠正。
综上,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在与王长永签订补偿协议时,采用的是胁迫手段,依法应视无效。另外,没有公示评估报告,补偿也远远低于新建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依据相关政策应视为违法拆迁,不仅应当追加房屋置换和货币补偿,而且还应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舆情网推出新闻热线QQ:3132819573,联系QQ即可将您手中的新闻线索第一时间反馈。我们将第一时间调查事件、报道事实、揭开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