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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的翰林国际交房 业主维权遭不明攻击

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鲁京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6-12
摘要:买房时置业顾问代替物业公司签的合同,收房时又收到开发商的一份通知,上面显示,在业主办理入住装修期间需交纳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6元。对于前后出现两种不同的收费标准,刘先生表示不可理解。 郑州市高新区的翰林国际二期业主刘先生反映,垃圾清运费由原先

        买房时置业顾问代替物业公司签的合同,收房时又收到开发商的一份通知,上面显示,在业主办理入住装修期间需交纳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6元。对于前后出现两种不同的收费标准,刘先生表示不可理解。

  郑州市高新区的翰林国际二期业主刘先生反映,垃圾清运费由原先的100平米内200元,100平米以上300元变成每平方6元,并且交房时先签字才能验房,6月3日上午,他们业主来到长椿路与莲花街交叉口的翰林国际二期交房处维权,遭到不明人士围攻。
  6月11日,近百名业主再次来到翰林国际二期售楼中心进行讨要说法。对于业主们的疑问,开发商河南三德置业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不予以回复,现场引起业主不满,后来经过河南商报记者协商,业主代表和开发商代表进行协商。
抱怨
  垃圾清运费前后不一
  100平米内200元变“每平方6元”
  “垃圾清运费变来变去,这不是在忽悠人吗?”说起自己买房的事,郑州的刘先生就觉得很委屈。
  刘先生称,2015年自己在长椿路与莲花街交叉口的翰林国际二期看上了一套房子,考虑房子离地铁近,周边还有大学城,于是便以每平方8200元的价格买了一套89平方米的二居室,按照合同上规定2017年5月30日开始交房。
  2016年,郑州房价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房子一跃成为人们心中最为珍贵的物品,就在刘先生觉得自己买值了,准备收房之时,却遇到了很多麻烦。
                                                               (图中第4条为:原合同垃圾清运费价格)
  
  “之前签的合同难道就不算数吗?”刘先生给河南商报记者出示的一份合同显示:交房时业主向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100平米以下每户200元,100平米以上每户300元,刘先生说这份合同是买房时置业顾问代替物业公司拿来签的。可是该收房时,又收到开发商河南三德置业有限公司的一份通知,上面显示,在业主办理入住装修期间需交纳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6元。对于前后出现两种不同的收费标准,刘先生表示不可理解。
  河南商报记者简单计算了一下,按照刘先生家的情况,如果以之前合同为标准,则只需交纳200元垃圾清运费即可,倘若按照后来的收费标准,则需要交纳534元的垃圾清运费,这样一来,刘先生要多交纳300多元的费用,刘先生表示难以认可。
  无奈
  房子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
  引发近百名业主维权
  “今天出这个规定,谁知道哪天会不会改成其他的?”刘先生说自己为这事去找了物业和开发商多次,可是仍旧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6月11日,河南商报记者来到位于郑州市长椿路与莲花街交叉口的翰林国际二期交房中心,现场有近百名业主聚集在交房中心,有的带着孩子,有的是带着家人,看到记者的到来,他们都纷纷说出自己心中的担忧。
  对于刘先生遇到的情况,还有很多人,他们表示不太理解为啥这样做。“这是第四次在这维权了,一直不给说法。”一位业主告诉河南商报记者,为了讨要个说法,前几次来都是请假过来的,却一直没人出来说句话。
  “房子不是原先的样子,差距较大。”一位女业主向河南商报记者反映说,自己的房子与原先的设计不符,并给河南商报记者出示了一张设计图,“按照设计,本来一个屋子是书房加阳台,现在却成了一个空房子,没有那道墙。”随后,记者跟随这名业主来到翰林国际二期的8号楼,在该业主家里并没有看到阳台加书房样式的房屋。
说法
  开发商:当时物业给错合同了,收费归物业管
  物业:现在成本增加了,这是公司的规定
  对于业主的疑问,河南商报记者来到翰林国际售楼中心。
  “当时签合同时,物业给我们拿错合同了。”河南三德置业有限公司一位付姓的负责人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大约有100多名业主签的是“100平以内交200元垃圾清理费”的合同,大部分都是签的“每平方6元垃圾清理费”的合同,具体的收费还需要物业来负责。
  对于垃圾清运费前后不一致一事,郑州鸿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不愿透漏姓名的负责人表示从2015年到现在成本增加了,收费标准属于公司的规定。
  关于房屋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河南三德置业有限公司解释说已通知置业顾问告知业主,可能存在沟通不畅的问题,而业主表示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后来,在河南商报记者的建议下,业主代表和开发商代表进行了协商,关于业主提出的垃圾清运费收费和房屋设计与实际不符等问题,河南三德置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会进行上报领导,具体结果会在一周后告知业主。
  “应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执行。”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的李华阳表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房屋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业主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河南商报记者 弯文奎 文/ 图)
责任编辑: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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