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房产欺诈 来信内容: 政府部门不作为,不监管,造成目前襄阳市房地产市场可谓是群魔狂舞、乱象丛生,在此仅以湖北三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山河万里楼盘举例一二: 一、 违规收取购房人资金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交一万抵三万、交二万抵五万”等方式违规收取“认筹”金;开发商该行为在2016年8月份前后开始。(业主可以提供收据) 2.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在2016年12月底收取购房人购房定金五万元。(业主可以提供收据)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在2016年12月底通知购房人选房,并收取房款的30%作为预付款。(业主可以提供收据)。而此时,部分建筑才开始基础施工 ? ? 开发商正式取得该楼盘的预售许可证是2017年7月26日。 二、 虚假宣传,涉嫌欺诈购房人 1. 开发商在进行楼盘宣传、策划、销售过程中,模糊部分建筑层高,误导购房人提前选择楼号和房型,而后再申请加盖部分花园洋房,由宣传的五层加盖为六层,调整规划后,整个楼盘容积率变化,房屋密度增加,楼盘品质下降。 ? ? 如,沙盘显示的1号花园洋房,宣传的是五层,在5、6号小高层12月份预售完成之后,规划才调整到位加盖为六层,导致在其后面的5、6号小高层选购6、7层楼的购房人居住视野范围严重受阻。 2. 开发商在进行楼盘宣传、策划、销售过程中,一直承诺的是阳台面积“赠送一半”。而其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却通知购房人因阳台封闭,要全部算面积,需补交数万元房款,且将责任推到房管局这一边,借口说房管局要算求阳台全部算面积。购房人认为,不论阳台是否封闭,开发商口头承诺的阳台面积“赠送一半”,都应落实,与房管局测算的房屋全部面积无关! 3. 开发商在进行楼盘宣传、策划、销售过程中,承诺的交房时间从2017年年底,又到2018年初,现在到了签定预售合同的时候又推迟至2018年底! 三、 在格式合同之外,附加霸王条款,不公平对待购房人 1.预售证下发后,置业顾问催促购房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补交房款并办理银行贷款。可是手续办完后购房人连一份合同都没有,这并不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说明中第6条“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2.合同第十一条已经铅字印上交房时间是2018年12月31日之前,这不符合《商品房管理办法》中交房时间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的原则,无疑,购房资金有被挪用的嫌疑。购房人有权知道购房款是否未存入工商银行襄城支行1804001029200036690监管账户。 3.合同第二十条已经规定: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54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可是当初的承诺是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6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本条还规定未能在54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该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买受人已支付购房款的1%。 也就是说100万的房产如果不能取得房产证,只需支付购房人1万元就毫无责任了,购房人的利益如何保障?为什么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不能要求退回购房款? 4.合同补充协议规定买受人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购房的,须在30日内办理公积金贷款完毕,否则自动变更为银行按揭贷款。此条款为限制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故意设置,实属无赖! ?5.附件十一第四项对合同第十二条补充如下:逾期交房超过180日后,逾期交房违约金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2%。这和前面逾期办理房产证一样,又把自己可能的损失尽量减少,可真是进退自如啊!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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